首页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三章 保护基金的发放 第十七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保护基金的发放 第十七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再贷款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保护基金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开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存款”专用账户,用于核算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再贷款。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