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用销售基金;
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进行预约认购或者预约申购(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除外),未按规定公告擅自变更基金的发售日期;
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用销售基金;
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进行预约认购或者预约申购(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除外),未按规定公告擅自变更基金的发售日期;
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