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销售业务规范 第七十六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十六条 第六章 销售业务规范 第七十六条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投资人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并全额交付款项的,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申购申请是否生效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