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销售业务规范 第七十三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十三条 第六章 销售业务规范 第七十三条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技术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并完成基金注册登记数据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机构的集中备份存储。数据交换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范。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