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基金销售费用 第四十九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基金销售费用 第四十九条 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增值服务的,可以向基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增值服务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在确保遵守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适用性原则的基础上,向投资人提供的除法定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服务以外的附加服务。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