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第四十四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第四十四条 基金宣传材料中推介保本基金的,应当充分揭示保本基金的风险,说明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并说明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保本基金在保本期间开放申购的,应当在相关业务公告以及宣传推介材料中说明开放申购期间,投资者的申购金额是否保本。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