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第三十四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第三十四条 制作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其内容负责,保证其内容的合规性,并确保向公众分发、公布的材料与备案的材料一致。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