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销售业务规范 第七十四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十四条 第六章 销售业务规范 第七十四条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投资人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并全额交付款项的,申购申请即为有效;申购申请是否成功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