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第三十六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第三十六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