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者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公开出版资料;
宣传单、手册、信函、传真、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销售相关的公告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
海报、户外广告;
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广告、短信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开出版资料;
宣传单、手册、信函、传真、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销售相关的公告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
海报、户外广告;
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广告、短信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