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关于代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商业银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50号)、《关于证券公司办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33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证监基金字〔2002〕66号)同时废止。 第七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