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签订代销协议之日起7日内,将代销协议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