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销售业务规范 第三十六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销售业务规范 第三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制度,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的存取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