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申请批准有关事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第六章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