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五十七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五十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管理和运用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用固有资金,应当保持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