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第三十三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