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