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监控、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以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