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三十七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三十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应当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虚假出资、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