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