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解散 第二十六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解散 第二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换领《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