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