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合理确定子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经营计划。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指定相应职能部门,定期评估子公司发展方向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