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 第五章 报告、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 第二十五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报告、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 第二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基金评价机构在开展基金评价业务时,应将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作为评价内容之一。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