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 第四章 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 第二十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 第二十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应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但是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