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