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证监发〔1999〕11号)同时废止。 第八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