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一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一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采用有效的统计方法,对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进行验证,并将统计结果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和本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