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高频交易是指具备以下特征的程序化交易:

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较高;

日内申报、撤单的笔数较高;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特征。

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并适时完善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