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4年) 第四章 信息系统管理 第二十条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4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信息系统管理 第二十条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使用证券交易所增值行情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证券交易所可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证券交易所规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