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信息技术合规与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信息技术合规与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电子合同从事证券基金业务活动的,应当将电子合同存储在指定的信息系统,并提供可供投资者及合同其他相关方查询、下载的公开渠道。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