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信息技术安全 第一节 信息系统安全 第二十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信息技术安全 第一节 信息系统安全 第二十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具备可审计功能,并可以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转换、提供数据。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