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交易相关业务,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及自律管理规则的要求,确保风险管理系统具备审查账户资金及证券是否充足、监控交易及资金划转是否异常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