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信息技术治理 第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信息技术治理 第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设立信息技术管理部门或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统称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信息技术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技术质量控制、信息安全保障、运维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