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发行与承销适用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程序参照本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增发的相关规定执行,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程序参照本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执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