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存托凭证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适用本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存托凭证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履行本办法中发行人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