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监管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管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对承销商询价、定价、配售行为和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应当建立对网下投资者和承销商的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奖惩措施。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