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