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询价与定价 第十五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询价与定价 第十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时,向公众投资者提供的发行人信息的内容及完整性应当与向询价对象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