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三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将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并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