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证券发售 第三十二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证券发售 第三十二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