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询价与定价 第十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询价与定价 第十条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承销商的研究人员独立撰写并署名,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承销商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制度,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