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