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章 保荐工作规程 第四十二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保荐工作规程 第四十二条 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出具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专项授权书,并确保保荐机构有关部门和人员有效分工协作。 保荐机构还应当指定一名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可以担任项目主办人。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