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章 保荐工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保荐工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