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十七条 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因不配合保荐工作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