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持续动态的跟踪管理,记录其业务资格、执业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其他不良行为以及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等,对保荐机构业务质量进行评价。 保荐信用记录和质量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