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保荐职责 第二十二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保荐职责 第二十二条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保荐机构可以合理信赖,对相关内容应当保持职业怀疑、运用职业判断进行分析,存在重大异常、前后重大矛盾,或者与保荐机构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保荐机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