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证券公司申请保荐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

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保荐代表人不少于4人;

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