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保荐职责 第二十三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保荐职责 第二十三条 保荐机构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行业规范协商确定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费用。 保荐协议签订后,保荐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