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 第十九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 第十九条 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包括: 保荐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保荐代表人的任职机构、职务; 保荐代表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 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